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坚决反对不良学风,有效遏制学术不端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学风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风建设是学校治学精神、治学态度、治学原则的集中体现,是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和学生发展的重要保障。为切实加强学校学风建设,严格规范学术行为,净化育人环境,营造求真务实学术氛围,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和谐发展,依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基本要求,以国家相关法律规章为约束,以弘扬诚信为重点,以营造优良学风为目标,以从事科学研究的师生员工为主体,坚持预防教育、综合治理、违规必惩,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宣传监督,着力构建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
第三条 学校学风建设实行校党委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具体组织落实、校学术委员会具体负责的管理机制。校党委研究部署学风建设的规划、实施意见、政策制订、监督检查。校学术委员会研究部署学风建设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定期检查二级学院学风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和督促校风、学风、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公布和上报对校风、学风、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结果。
第四条 学校建立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制度,教育引导师生崇尚科学、潜心研究、追求卓越、坚持真理、坚持原则,抵制投机取巧、粗制滥造、重数量轻质量的浮躁风气和行为,把优良学风内化为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
(一)学校每年定期组织教师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和落实好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
(二)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要专题组织师生员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做到学术诚信,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倡导学术精神,坚持学术操守,维护学术尊严,提高学术自律意识。
(三)各学院应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论坛、座谈会、主题班会、讨论会、承诺书等各种形式组织开展学生学术规范和诚信考试的教育活动,倡导诚实守信、严谨治学、奉献学术的良好学风。
第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风建设体制,尊重人才成长和学术发展规律,优化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科研奖励办法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体现重创新、重质量、重贡献的正确导向,全面考察师德、教风和学术贡献,积极鼓励教师努力打造高水平的学术成果。
(二)在教师年度考核中增加学术诚信的内容,建立科研诚信档案。
第六条 学校加强舆论监督,营造学风建设的良好环境。
(一)开设学风建设专栏,发布学风建设的实施情况。
(二)在教师聘任、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著作出版、论文发表、成果奖励等环节实行信息公开,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通过校内报刊、网络、宣传橱窗等各种途径和形式,开展校风、学风和学术道德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学风楷模的示范表率作用和学术不端行为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努力营造以恪守学术道德为荣、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氛围。
第七条 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调查结论,视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教职员工学术不端行为作相应处理。对学生的不端行为按照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被举报人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下纪律处分,取消以该学术不端行为所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3年内不得晋升高级职称职务,不得主持申报或参与申报各级各类研究项目。
(二)情节严重、损害学校声誉的,给予被举报人学校留校察看以上纪律处分,解除技术职称职务,取消以该学术不端行为所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10年内不得晋升高级职称职务。不得主持申报或参与申报各级各类研究项目。
(三)情节特别严重、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并在社会上引起反响的,给予被举报人开除公职的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担任党内或行政职务的教职工,按有关程序办理。
第八条 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双方应当对举报事项依法、依实积极配合调查组调查。举报人拒不配合的,学校可中止调查,认定举报事项不成立,并追究举报人的相关责任。被举报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阻碍调查,被举报人拒不配合的,学校中止调查,直接认定举报事项属实。
第九条 学术不端行为调查期间,调查组成员以及其他涉及举报事项人员要严格保密纪律,保证保障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凡发生泄密或调查期间散布调查信息者,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纪律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细则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