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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纪预警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3-05 [来源]: [浏览次数]: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
学生违纪预警制度
(2013年8月修订)

为了加强校纪、校风建设,强化过程管理,切实做好对轻微违纪学生的帮助、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管理的有效性,降低学生违纪率,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办学理念,结合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预警范围
1、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达8学时、18学时、28学时、38学时、48学时者,向其提出预警。
2、学生每学期所学课程考核不合格达到3门以上(含3门)者,向其提出预警。
3、学生上课由任课教师考勤,由院(系)、教务处进行抽查。学生缺课累计达到本学期该门课程教学时数(包括教育实习、军训)的1/6或缺交作业1/4时,向学生提出第一次预警;学生缺课累计达到本学期该门课程教学时数(包括教育实习、军训)的1/4时,向学生提出第二次预警;学生缺课累计达到本学期该门课程教学时数(包括教育实习、军训)的1/3时,向学生发出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通知书。
4、早操、早读、晚自习的考勤由各班班干部负责,院(系)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定期检查,并每天公布检查结果。早操、早读、晚自习缺勤分别达三次者,向其提出预警。
5、对恶意拖欠学费者,向其提出预警。
6、学工处和各院(系)对学生晚(未)归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对于连续三次晚归或累计两次旷宿的学生,向其提出预警,并要求说明原因(以书面为准)。
7、发现在外租房者,限其两日内搬回寝室,逾期不搬者,向其提出预警。
8、不遵守课堂秩序,不尊重教师行为造成较大影响者,向其提出预警。
9、在宿舍内私自留宿校外人员、在宿舍等公共场所起哄、在宿舍内抽烟、酗酒等违反《学生宿舍管理办法》且不听劝阻者,向其提出预警。
10、在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考试中,学生有作弊动机,但未造成事实者,向其提出预警。
11、违反院系其他规定者,根据情节予以预警。
第二条 预警程序
1、对在预警范围的违纪学生,由院(系)开具书面预警通知书。一式四份,一份发违纪学生,一份发学生家长,一份院(系)留档备案,一份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2、对学生执行预警应在核实错误事实、说服教育的基础上,由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下发预警通知。
3、对受到预警的同学,班主任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在违纪学生深刻认识所犯错误事实的基础上,经两个月考察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鉴定,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是否撤销其预警处理。
第三条 受到预警的同学其综合素质测评的德育分视情况扣3—15分。
第四条 已受到预警的同学再次违反校纪校规,按照《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决定》处分。
第五条 对院《学生纪律处分决定》第十四条作如下拟定:
1、学生在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10学时者,给予全系通报批评;
2、累计达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3、累计达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累计达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5、累计达50学时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
6、连续无故旷课两周或累计达50学时以上经教育仍不思悔改者,按《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的规定》作退学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