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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怡硕 [发表时间]:2022-11-02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22〕98号)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内容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用于奖励资助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凡我校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不包含高职一、二、三、四年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籍专科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奖励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能兼得。

三、申请条件

1.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放宽至前50%,无不及格科目。

2.家庭贫困、生活俭朴并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各种思想教育活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违纪处分或处分已解除的。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热心为集体、为同学服务,有较高的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自觉坚持参加早操及课外文体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残疾学生除外)。

6.积极参与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获得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市级以上竞赛争得荣誉者同等优先。

四、申请和评审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学生工作部下达推荐名额。

3.学生根据本办法所规定的评选条件申报,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组织评审,按照申请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已获资助情况、在校综合表现进行排序,提出初评名单。

5.二级学院领导集体审核,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学校领导审批。

6. 学工部负责汇总后公示5个工作日,结果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由财务处打入学生的银行卡中,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获奖资格或停发国家奖学金:

1.违反法律、违反校纪受处分者;

2.因各种原因休学或退学者;

3.请客送礼、铺张浪费,经常出入网吧、游戏厅、酒吧等娱乐场所者;

4.弄虚作假,除取消获奖资格或停发国家励志奖学金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具体操作要求

1)符合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2021-2022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一份)。

2)学生在“江苏学生资助”公众号上申请资助,在老师的指导下正确填写相关信息,保证学院、班级和学号等基本信息正确,打印出来,附在申请表后(附件3)(一式一份)。

3)二级学院资助对接人登录省资助系统,审核本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可分账号给本院辅导员,辅导员在线审核本院学生填报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系统会自动根据学生填报的家庭信息会得出困难分值,老师可以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困难分值。

4)各二级学院领导审核申请名单,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资助对接人汇总填写本学院2022年高校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

5119日前由学院资助对接人将推荐学生相关材料交到学工部。包括附件1,附件3,纸质各一式一份,院系签字;并提交附件2电子表。

6)名额分配详见附件4

各二级学院在推荐评选中,一定要坚持标准,充分发扬民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发现二级学院上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回相应款项;对申报学生作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记入学生诚信档案。

                            学生工作部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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